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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024 : 16:24 : +0200

社会学、人类学

扩大环保的公众参与

                                 邓伟志

      围绕在人类周围、影响人类生活的,或者说是除了人类以外的世界空间,都叫环境。是人,都有环境。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脱离开环境。死人是活人的环境,死人自身也有环境问题。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人类的生活质量。环境可以决定人的身材高矮,环境可以决定人的寿命长短。被称作“小人国”里的人之所以矮小,同他们祖祖辈辈的食物有关。有个地方的肝癌多,与他们的水质差有关。有个地方的肺癌多,与他们的空气不好有关。环境好,公众是环境资源的享有者;环境差,公众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因此,保护与治理环境人人有责。在环保事业中也要扩大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保护与治理环境的关健。

      公众参与的作用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讲:

      对政府,公众参与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准确率,降低政府决策的偏差率。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决策。决策的正确性取决于政策代表公众利益的状况。代表的公众越多, 决策的正确性越大。政府决策固然要听代表人物的,可是,毕竟隔了一层。决策要听专家的,可是,专家有时候也会受决策者的选择、取舍的局限。倘若扩大公众参与,则会减少决策失误。代表、专家、公众相结合,互补互动,决策正确。代表是代表公众的,专家是代表科学的,也是为公众服务的:归根结蒂,公众第一。退一步讲,如果决策有负面效应,甚至是有失误,由于在决策过程中有公众参与,公众也会对负面效应给予理解,为失误所带来的损失排忧解难,分担责任。

      对公众,参与的过程也是受教育的过程,是提高环保意识的过程,是增强环保使命感的过程。公众参与了,意见充分表达了,公众的主人翁作用充分发挥了,那样,他们对决策就容易认识,容易接受,容易自觉贯彻。让他参与,他会用他参与过的规则来约束自己;不让他参与,他会把自已置于环保之外,难以要求他用那些不让他参与的规则来约束自己。

      对致害者来说,公众参与了,公众在成为受害者的时候,公众也会因为自已参与过,而缓解同致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老实说,有些致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是致害者害怕公众,撇开公众,闭门造车“造”出来的。我们有些人只相信自己是高明的,不相信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结果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害了公众,也害了自己。

      公众参与的渠道是很多的:可以作为消费者参与,可以作为生产者参与,还可以作为社团来参与。作为消费者,公众可能是受害者,有时也可能同时是致害者,“一身二任焉”。公众的这种双重性,说明公众可以用多种身份、多种方式参与。公众是个群体。群体组织起来力量大。近年来,全球性的环保社团激增,诸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组织等。中国的环保社团也在突飞猛进。既有国家级的环保社团,又有地方性的环保社团,既有综合性的环保社团,又有专业性的环保社团,如中华蝴蝶保护学会、野牦牛青年队等等。可是,中国同外国多如牛毛的环保社团相比,中国的环保社团还是凤毛麟角。像德国,据上个世纪70年代的统计,有环保社团两千家。有的环保社团后来演化为政党。在欧洲的28个国家中,拥有30个绿党组织。建立绿党自然是不合乎中国国情的。不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国,作为环保社团的公众参与,将从形式参与发展为有效参与。社团的资金也将从单一向多元转化。随着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高,随着党的“小政府,大社会”思想的推行,随着政府从无限理性向有限理性的进步,随着社团生态环境的改善,环保社团在中国还将有长足地进步。环保社团必将成为党和政府的得力助手。

                                                        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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