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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024 : 6:57 : +0200

政治问题、政治社会学、政治经济学

推广村民“组合竞选”

                                     邓伟志    

      村民自治是我国推进乡村民主事业建设的一项伟大创举,她的更深远的历史意义还在于通过不断的民主竞选的反复实践,在广大农民中培养出一种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环境和民主操作能力。以此为起点,为我国实现全面社会主义民主奠定稳固的基础。彭真同志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就着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村民自治的战略思想。他于一九八二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就指出:“一个村管好了,就可以管好一个乡、一个县……”,他的意思是由村民自治开始逐步向上延伸,稳步地实现全国的社会主义民主。

      但是目前我们的村民自治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缺陷,首先是村委会的选举还缺少全国性统一的选举科学程序、严密的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里只规定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于如何直接选举并无具体说明。为了填补这个空白,各地分别制定地方性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结果,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选举模式。这样,就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各种各样的假选举提供了条件。吉林省梨树县一九九二年实行的海选是一个有价值的尝试。安徽省也于一九八九年根据农村社区的具体特点和农民素质状况采取了村委会组合竞选的办法,先后在岳西县莲云乡、来安县邵集乡、颖上县王岗镇等十多个村,进行了实验,终取得了满意的成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近一年多时间由安徽省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研究实验中心在既实行过“海选”又实行过“组合竞选”的乡村,进行了 “村委会 ‘组合竞选’与‘海选’优势对比1500份问卷调查“,调查证明绝大多数的村民和基层干部都肯定了“组合竞选”优于“海选”。

 

一、两种选举模式对比调查开展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里只规定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于如何直接选举并无具体说明。为了填补这个空白,各地分别制定地方性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结果,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选举模式。“海选”和“组合竞选”就是其中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海选”是指由村民每人一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并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村委会成员名单。“海选”的实质是村民直接行使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但由于农村社区人口流动率极低,而在村、组中普遍产生的血亲网和邻里之间因生活和生产的矛盾长期积累而存在的冤怨关系,由于在村民投票时,只能看到个人状况,而无法看到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整体形象。因而常常将近亲关系和彼此间矛盾深重的人选到一起,如此选出的村委会,自然不能健康、有效地工作。目前一些地方民选出来的村委会,有的是矛盾重重,有的是互相包庇,不能按原则办事,不能说这与“海选” 的选举模式没有联系。而“组合竞选”的方式产生的村委会状况就与此迥然不同,根据调查,“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会都能同心同德的按原则办事,这与“组合竞选”的选举方式的优越性是分不开的。

     “组合竞选”的选举程序是:首先,由村民通过小组推荐、联名推荐的方式确定若干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并同时推荐众多的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村民推荐的这些众多的村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中,自主地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成员上报村选举委员会,由村选举委员会将各个竞选班子成员名单(包括主任候选人及其组合人选)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评议;在选举大会上,各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同时介绍他所提名的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然后全村选民进行两轮差额选举,完成整个选举程序。1989年1月17日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首次进行这种村民委员会组合竞选试验成功以来,又有来安县邵集乡8个村,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郑湾村采取了这种模式。那么这两种选举模式的效果如何呢?安徽省文化扶贫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上述这11个既采用过“海选”又采取过“组合竞选”的乡村开展了一项大型的对比问卷调查,目的在于了解广大乡村群众和干部对这两种选举方式的评价,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二、调查开展的情况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以安徽省来安县邵集乡8个村、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等11个村为调查点,首先在每个村抽取若干村民作为调查对象,然后分别采用农户访问、个别发送、集中填答等方法获取样本资料。本次调查时间为2003年2-3月,共发出问卷16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为1506份,包括一般群众问卷1183份,乡村干部问卷323份。最后形成一份调查问卷分析报告,题为“村委会‘组合竞选’与‘海选’谁与争峰”,该“调查报告”认为:“海选”由于其制度设计中的不完善以及多种干扰性因素导致了不能有效发挥其理想中的功能;而“组合竞选”作为一种新型现代民主理念的村委会选举方式,同时又结合农村社区特点,最大程度的发挥农村民主的特色。“报告” 从选举过程、模式效果两大方面,参与度、合理度、干预度、村委会干部个人素质、村委会工作业绩等五大指标出发,对“海选”和“组合竞选”进行了分析比较, 得出结论是:“组合竞选”作为一种选举制度其认受度和生命力都要大大超出“海选”。“调查”所得出的数据为这个结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比如在参与度方面, 认为“组合竞选”参与度更高的有62.9%,认为“海选”参与度更高的有的20.3%。另外,在对两种模式产生的村委会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中,938名干部和群众均认为“组合竞选”产生的要好,占被调查总数的62.3%,而认为“海选”更好的只有227人,仅占15.1%。可见,“组合竞选”的效用性已经被广泛认受,而当一种制度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时,它就具有了生命力。

三、“组合竞选”的优势

      调查发现,“组合竞选”之所以优于“海选”,是由于其自身制度特点决定的。“调查报告”总结了“组合竞选”存在的优势:

      (一)“组合竞选”产生的村委会将是一个优化的班子。原因是:各村委会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和村民的支持,他们绝不敢把自己的“九亲六族”或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竞选伙伴,否则群众就不会投他的票。

      (二)“组合竞选”产生的村委会将是一个有能力、能干事的班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取得工作上的成绩,他们绝不会把那些平庸无能的“老好人”弄到自己的班子里来,否则他们在任期内无法做出优良的成绩,为此他们一定要选那些能力较强,又有工作魄力,有为人民服务抱负的人组合到自己的班子里来。

      (三)“组合竞选”所产生的村委会将是有凝聚力的班子。众所周知,一个班子能否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是村委会做好 工作的关键。为此,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绝不会把同他见面就脸红、说话就吵架,同自己有宿怨的人拉到自己的班子里来。他会找那些同自己能谈得拢、合得来的人组合到自己班子里来。

      (四)“组合竞选”所产生的村委会将是一个能够包容各个方面利益,有代表性的班子。因为各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为了获得本村各个门户、宗族或自然村(村民小组)的选票和支持,他们在考虑“组合”村委会成员时,一定会在以上几个条件的基础上,设法在全村各个门户、宗族和自然村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他的班子,这样一来,当选后的村委会班子就会在实际上打破了各个宗族、门户、自然村的偏执之见。各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都采取这种方式,从而使本 村各种利益集团和宗族都无法操纵或干预选举。

      (五)“组合竞选”所产生的村委会将是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班子。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府形式主要是:总统制和内阁制。不论是前者或后者,都有一个核心人物作中坚力量,才能有效地工作。由“组合竞选”而产生的村委会班子正符合这样一个原则,它是草根民主,又同现 代政治机制相衔接。

      (六)“组合竞选”的特点除了“组合”二字以外,还有一个“竞选”的机制。没有“竞选”就没有“民主”,这是世人所公认的。而“组合竞选”从村委会的提名到最后选举结束,都一直处于竞争的状态。各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就使在台下的选民们意识到他们是真正的主人,而那些在台上向他们作演说争取他们投上一票的人,只是他们的公仆。而对于在台上作竞选演说的争取当人民公仆的候选人,也是一种民主的启蒙,使他们意识到他们的 “乌纱帽”不是上封的,而是由人民群众给予的。如此竞选形式反复多次,就会在偏僻封闭的农村营造出民主的氛围、民主的环境、民主的心理、民主的习惯,并锻炼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能力。“组合竞选”是一场生动活泼的民主教育,而竞选就是最好的实践教育。

      安徽省十五年来进行村委会“组合竞选”的试验,一直是在省领导的支持之下进行的。许多省领寻对“组合竞选制”作过肯定性批示。国内外专家学者如美国刘铭实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著名教授毛里和子教授等对安徽省村委会“组合竞选”制作了高度评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观察》2003 年第3期刊登了题为:《“组合竞选制”是村委会选举的正确方向》一文。《福建论坛》在2003年第6期首页辟专栏:中国村民自治与“组合竞选”制,论述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正确性。早在1996年10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和安徽电视台《中国纪录片》分别以18分钟和20分钟的黄金时间专题报导了安徽省的文化扶贫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

四、建议

      最后我们建议扩大村委会“组合竞选”实验范围,在我省选取一个县扩大进行“组合竞选”的实验,同时加大村民自治理论研究,将《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做些个别调整,增加“组合竞选”作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列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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