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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024 : 1:51 : +0200

为了孩子的权利

                               邓伟志

      孩子在娘胎里先是鱼,再是猴子,在呱呱坠地以后就成了人。是人,就应当享有人权。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不过,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刚出生不久的孩子虽然“成了人”,但是,他们远远没有成为按年龄段划分的“成人”。孩子决不是成熟之人。不是“成人”,就不应当、也不可能享有同成人一样的权利。这就给我们出了一道“人”字第一号的难题。人生遇到的难题数不完,可这是第一道难题。正因为难,才需要把孩子的权利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正因为难,才需要专家与群众一起切磋琢磨,破解难题。

      如何看待和维护儿童的权利?这里提五点看法。

      第一,逐年增权论。“孩子”的这一说法是生活语言。“孩子”是个内涵丰富、跨度很大的大概念。实际上,包含有零到三岁的婴儿期的孩子,有三到六岁的幼儿期的孩子,有六、七岁到十一、二岁的学龄期的孩子,有十一、二岁到十四、五岁的少年期的孩子,还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的青年期的孩子。此外,还有年过花甲,却仍然被年届耄耋的老母亲称作“孩子”的老孩子。这些孩子的社会化程度是不一样的。出生不到十个月的孩子,高级神经系统的组织尚不完备,其语言活动多属第一信号系统的无条件反射作用,后来才增加了第二信号系统的条件反射作用。这些孩子的意识还不如一个两岁的宠物,甚至不如同龄的灵长类。进化伴随义首退化嘛?人们又知道,权利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对这么小的、没有涉足社会的孩子讲权利还不如对牛弹琴。可是,随着人的社会属性增强,自然属性减少,孩子享有的权利就应当一岁更比一岁多。孩子既应当享有主权利,也应当享有从权利,既应当享有原权,也应当享有派生权,既应当享有权利,也应当适当尽义务,比如参加义务劳动,等等。

      第二,阶层平权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分阶层的。在两大势不两立的对抗阶级基本消失以后,人还会分为若干阶层。阶层之间有差异,有差异也就有矛盾。 阶层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成人身上,但是,也会折射到孩子身上。在中国,突出的表现在:富孩子有优越感,穷孩子有羞愧感。富孩子营养过剩,穷孩子营养不良。体现在权利分配上,富孩子多生存权,穷孩子少生存权,富孩子发展权太多,穷孩子发展权太少,穷孩子读书难、看病难,参与社会活动难。这种状况,近几年有所缓解,可是,依然值得注意。两千多年前,中国就有人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是中华民族的人权宣言,也是人类最早的人权宣言。在21世纪的今天,在孩子的生存和发展上,我们更应当强调平权。两亿多孩子个个都是祖国的花,个个都是祖国的娃,人人都是龙的传人。穷孩子、富孩子只要后天学习条件好,都可能成为好孩子。我们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只要发展生产,改进分配,中国完全有条件成为没有苦孩子的国家。没有穷人一时做不到,只要在教育公平上下功夫,没有穷孩子是能够做到的。

      第三,分类维权论。孩子在社会属性上不能分上下,可是在自然属性上从来都有强弱。在公共服务上,应当向弱者倾斜。对残疾儿童的权利应当格外尊重。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社会的每个角落,都应当强调“残疾人优先”, “残疾儿童更优先”。 孩子在社会属性上不能分上下,可是,孩子的社会行为上规范与失范之别。对问题少年,既要教育,更要关爱。列宁讲:上帝允许青年人犯错误。由此推论,上帝更允许少年儿童犯错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问题出在孩子身上,根子往往在老人身上。近年青少年犯罪激增,决不能由青少年负全责。想想看,青少年犯罪激增,同近几年的官员犯罪激增,高官犯罪激增之间难道没有线性关系吗?二者之间是有函数关系可寻的。

      第四,多方护权论。愈是强调青少年参与,愈是应该强调青少年维权。参与是在合法权益的轨道上的参与。维权是参与的保证。维权是参与的引擎。维权首先是要维护参与之权。维权是全方位的,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积极为儿童维权。在婴幼儿阶段,家庭应充当维权的第一保护神。孩子入学后,学校应充当维权的第一保护神。在儿童成长的各个阶段,社会都是维权的庞大的保护神。维权,首先从法律上为儿童维权,在道德上支撑维权,在乡规民约上促进维权,包括在宗教界,都应当为维护儿童权益服务。

      第五,削弱继承权。少年儿童无不应当享有继承权。继承老一辈的遗产是少年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是,中国现行的做法是全部继承,这就值得商榷了。财富少的全部继承,问题不大。可是,如果一律全部继承,会带来很多弊病。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有的是税率高达60%的。这有助于促使孩子自立自强。可我们不仅没税率,甚至连税种也不列。这种做法就是“老子发财儿有钱”。说得重一点,是与“老子英雄儿好汉”如出一辙的封建血统论。前不久,有媒体大炒一位 “未成年的亿万富翁”,令人担忧。如今居高不下的、成为当前犯罪结构一大特征的“家族犯罪”,恐怕与不征遗产税有很大关系。

      不分性别,不论大人还是小孩都要增强对儿童的维权意识,丰富对儿童的维权知识,改善对儿童的维权方法,一个上下和谐、老少和谐的高度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在我们手中变成光辉的现实,和谐、文明的中华民族必将屹立于人类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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