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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024 : 22:14 : +0200

《邓伟志杂文集》 书摘

      至于说,“同劳动、同商量”,那是永远需要的。综上所述,“三同”之说需要吐故纳新了。吐故容易,纳新难。我建议加个“同行”。尤其是在交通拥挤的大城 市,更应当提干群同行。所谓同行,是说有资格坐轿车的干部要适当提倡走路、骑车、挤公共汽车,最忌的是成天坐装有警灯的轿车。在一座城市里,警灯车子到处 转,不是好现象。警灯多,是社会不安宁的征兆。这是世界公认的浅显道理。人为地增加警灯车是给社会抹黑。一方面讲治安大有好转,另方面又扩大装警灯的数 量,这是不是也是二律背反呢?
      警灯车的增速是建筑在其他车辆减速的基础上的。你快了,人家就慢了。警灯车是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干扰。群众对警灯车是不满意的。不信请听一听为警灯车让路的人们是怎样骂警灯车的。
      也许有人会说,当头头的忙,时间宝贵,应当坐警灯车。这话有一点道理。这一点就是一个百分点,或者说不到一个百分点。许多国家的警灯车连万分之一也没有。忙,谁都知道我们
的 周恩来总理日理万机,可是,他除陪外宾外,坚决不同意开警灯。我是搞社会学的,对今日警灯车的用途,作了点调查,警灯车运“鸡毛”者有之,搬“蒜皮”者有 之,送小孙子者更有之,决不能说车车都在办大事,更不能说都在办急事。什么剪彩喽,奠基喽,少了你那一剪刀,人家就开不了业啦?少了你那一锨土,人家的大 楼就造不起来啦?
      应当承认,近年来我们在反对坐豪华车方面是有成效的。这是在反特殊化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可是,在非豪华车上装警灯,这说明了什么呢?这只能说明我们不能容 忍多花钱,可是能够容忍滥用权。想想看,今日之警灯,同中国古代的“回避”二字有何两样?要注意啊!不要再制造一个让人回避的享有特权的“警灯阶层”!
      “同行”的目的是为了实行“同心”、达到“同德”。正像“三大纪律”的内容变更过几次一样,在“三同”的内容里加个“同行”,想来也是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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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巢引鸟”在中国是动人的比方,在荷兰是家庭生活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东亚,固然也有养鸟的,可西欧的养鸟同东亚的养鸟大不一样。从所有权上讲, 东亚人养的鸟大多是属于个人的,堪称个人占有制。即使是动物园里的鸟,那也是属于动物园单位所有。可是荷兰人养的鸟,是属于天上的,算不上什么所有制,要 算,那就是“天有制”。从饲养方式上讲,东方人养的鸟是“笼中鸟”。小笼大笼,总少不了个“笼子”。即使有放风出笼的时候,也只不过是一霎那。可荷兰人养 的鸟是开放式的。鸟屋无门,“天高任鸟飞”,且是全天候地任鸟飞。鸟想什么时候来,它就来;来了,荷兰人不抓。鸟想什么时候走,它就走,就飞;走时,荷兰 人不留,不问。
      海牙有一位青蛙生理学家,他家里有青蛙笔筒,青蛙废纸篓,有齐白石画的青蛙,有北京景泰蓝青蛙……他养青蛙,不养鸟。说他不养鸟,可他也同千家万户一样, 在他挪威式建筑的屋檐下放两只开放式小木屋。一天傍晚他邀我到他家做客,忽然飞来两只野鸭。野鸭,我在中国的洪泽湖见过,在高邮湖见过,鄱阳湖见过,可惜 都是远观,以致那天当两只野鸭飞到面前时,我竟然误以为是鸳鸯。
      野生的在荷兰变成了家养的;家养的,同时又是野生的。非家非野,亦家亦野,家与野在荷兰合二为一。
      说起荷兰的鸟不怕人,中国驻荷使馆的一位朋友同我讲了一个故事。一天,他在路上开车,两只鸽子拦在路上不肯走,揿铃也吓不走它。我的朋友只得下车,把两只 鸽子抱起来、然后再开动车子,放走鸽子。在荷兰,不仅是鸽子,包括喜鹊、乌鸦、八哥,乃至于麻雀,都敢于接近人。耐人寻味!
      人的意识来源于存在,是存在的反映。这是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动物也是有意识的,虽然比不上人的意识那么高级,但是除了本能以外,其低级意识也是存在的反 映。人不打鸟,鸟怎么会怕人,人爱鸟,鸟近人。人不犯鸟,鸟不躲人。鸟无防人之心,首先是人无害鸟之意。荷兰人视鸟为友,以给鸟送食为慈善美德,鸟自然也 会把人的家当作自己的家。人们常说“惊弓之鸟”。其实是先有“惊弓”,然后才有“惊弓之鸟”;收起了“惊弓”,便不会有“惊弓之鸟”。人自身也是鸟类生态 环境的一个方面。不要一味地责怪鸟儿如何如何,首先要想一想自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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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败。对胜者,难讲其所短;对败者,难讲其所长。对定了性的,难述其与定性相悖之处。即使作者要讲,别人也不让他讲。你有根有据也不行,尤其是政治人物, 难乎其难。有次我同三位传记作者在一起。一位传记作者同另一位说:“您的老爷子(指传主)五九年可把俺老爷子整苦了。”话未落音,第三位作者冲着第一位作 者开了腔:“五八年俺老爷子也被你家老爷子整得够呛!”可是这里所说的“整”在他们所写的书里都没有。没有了这些传外传,怎么让后人吸取教训?
      存亡。在大体一样的情况下,对亡者容易一分为二,亡得越早一分为二越容易。然而,对活着的好人就难说一个“不”字了。在现代人物传记中,存在褒“活”贬 “死”的现象,存在活人抢占故人功劳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过活人强加给死人的事情。高下。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作者水平的高低和知识面的宽窄。知识面宽 的不仅不会上传主及其家属的当,而且有能力采取恰到好处的方式纠正传主或其亲人记忆上的错误。因此作者应广泛收集资料,听取各种不同说法,然后去伪存真。 拣到篮子里的不一定都是菜,送到篮子里的也可能夹杂着草。
      将许多传记对照着看,往往能发现彼此的差异:此传抑者,彼传扬;此传略的,彼传详。有差异就能激发大脑皮层里的细胞跳动,就容易求得新解。传记事业的整体 繁荣,暴露了单本传记一点论的严重缺憾。不过话又说回来,从单本看没一分为二,从多本看则一分为二。微观不分,宏观分,成绩还是基本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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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杀人犯的这一说法,我们能接受吗?我以为:第一不能全盘接受,第二必须部分接受。
      说“不能全盘接受”,是因为人民政府的官是为人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是要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的,怎么会是随心所欲呢?焦裕禄为所欲为吗?没有!孔繁森为所欲为吗?也没有!他们不仅没有为所欲为,而且是时时、处处“为”人民之“所欲为”,牺牲自己为人民。
      说“必须部分接受”,其根据是,确有一些当官的忘记了他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也有些当官的很会排斥监督、摆脱制约。这就使得一些人像那个杀人犯所说的那样,为所欲为,为非作歹。
      神圣而又庄严的官场,被一个阶下囚看得那么低,那么贱,简直是奇耻大辱。看来我们的干部队伍应该认真清理一下腐败因素了,尤其是在开展“讲正气”的过程中 还搞歪风邪气,实在不应该。还有些干部在“讲正气”以后,干坏事的“胆更大”。实在无法理解。对为所欲为的腐败分子杀也杀了不少,为什么还会出现“前 ‘腐’后继”的情况!说起来有个回避不了的问题,这就是:体制。比方说,上边说的那个乡,要不要设一个“教育办公室”?完全可以从长计议。假若经过一番计 议之后,都以为在乡以下还是要设教育办公室,试问:还要不要那么多人?再退后一万步讲,假若、如果、万一还有人认为是要那么多编制,那么,这“大政府”中 的教育办公室的职能要不要转变?不许他微观干预了,他还要抢那个官位吗?不许他审批这个、审批那个了,他还会不择手段追求那个“主任”位子吗?再比方说, 当官的今天有什么不轨行为,明天就可以在媒体上曝光,后天就可以把他罢免,他还会变本加厉吗?一句话,只许他为师生服务,不许他在师生面前当官做老爷,他 这号权欲熏心的人,还会“谋‘官’杀人”吗?不会了,肯定不会了。可见,在惩腐时,除了惩人,更要惩一惩旧体制中不合理的部分。从体制上下手,才是从消灭 孳生腐败的温床解决问题,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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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一旦有了迷惑、迷惘、迷茫,就容易搞迷信。迷信的人犹如喝了迷魂汤,会把错的当成对的。沉迷久了,就会误入迷途。迷途是泥沼。从法轮功痴迷者的自焚,更加清楚地看到痴迷的危害。
      在迷途上不可自拔,就成执迷不悟。“执迷不悟”者是不是会永远“不悟”呢?未必!古代有个人说:“夫迷途知反,往哲是与。”意思是假若能迷途知返,过去的哲人、贤人还是会赞许你的。
      怎样才能从迷途上走回来呢?无非是两条:一条是靠社会。社会应当向痴迷者指点迷津,大喝一声:“赶快回头!”再一条是靠自己。自己不妨来一个逆向思维,这 就是说,要反过来想一想。过年的时候,大家见面都是互相祝福:“健康长寿。”见了老人,祝老人“长命百岁”。整个国家都在为把人均寿命提高一岁、二岁而呕 心沥血。很多省市以他们那个地方人均寿命排在前几名而自豪。你为什么反倒要去自杀呢!社会学一直是把人均寿命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你为什么反例要 抛弃火热的生活而去寻短见呢?为邪教而“殉”值得吗?你那教头“殉”了没有?没有嘛!换个思路这么一想,脑子就会活络一些。受了邪教的毒害,一些人转不过 弯来,痴迷不悟,到头来,钻在牛角尖里出不来,就成了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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