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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024 : 7:30 : +0200

移民为先 ——饮水“探”源,饮水思“法”

                                    邓伟志

      在南水北调即将上马,北京人就要喝到丹江水的时候,我两次来到了丹江口:一次是在立冬后,我从湖北襄樊到了南水北调的中线起点——丹江口;一次是在冬至前,我从河南淅川到了南水北调的源头——邓州的丹江口。

      调水先调人。我劈头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移民。淅川在三、四十年前已经“移”过一次“民”。这次又要移第二次。水库的初期工程把整个淅川县城淹为库底,即将动工的南水北调工程还要淹掉豫鄂两省几十万人口的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失去了劳动对象。谁都知道“失去了劳动对象”意味着什么?喝水不忘送水人。调水是为人民;做好安置移民的工作也是为人民,是为“饮水之民”前的为“送水之民”。因此在南水北调工作中一定要与过去“以水赶人、先迁后安”的做法彻底决裂。不安置好移民就不开工,这应当成为我们修水库的一个原则。

      怎样才算做好了移民工作呢?这同其它工作一样,有个满意度的问题。满意度不可以是自封的,不能凭少数人说了算,要挨家挨户地普查,要开展民意测验。多数移民说好才是好。具体地说,有三点:

      第一,要让贫困线以下的移民脱贫,不能让贫困水平移动。有不少移民,或因舍熟地、种生地而变穷,或因耕地减少而变穷。淅川县就有四万多“后靠移民”依靠种植人均二分多“消落地(落差地)”生活,水退收一季,水来颗粒无收,生活极端困难。对他们,应当讲:政府是欠帐的。如果在二次移民时,还要他们越搬越穷,是说不过去的。举国上下都在加紧脱贫,或者说正在扫贫穷的尾巴,丹江口的贫困无疑都在要脱的贫困人口之中。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能再让他们带着贫穷的帽子迁移。

      第二,要让贫困线以上的移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 , 不能让移民降低生活水平。在社会变化的时候,人们所获利益的多寡决定其政治态度。对移民来讲,也一样。迁移后的生活比迁移前提高的,政治态度则好;反之, 迁移后的生活比迁移前降低,政治态度往往不太好;落差很大,政治态度则可能很不好。这是毋庸讳言的。因此我们在计算实物补偿时,宜宽不宜紧,按《土地法》 要求,提高水库移民的补偿标准。无论如何不能让移民吃亏,不能一间房子的补偿金造不了一间房子。这就要求我们算出一个保险系数来,即在实物测算的基础上加百分之几十才能平衡。

      第三,对道路、水井等公共设施的赔偿,也不能死抠着“原来”如何如何。要知道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复原是不可能的,总要略有改善。这是起码的为政之道,为人之道,没有什么好讨价还价的。——老实说,在移民身上打主意是小农意识。移民再多又能有多少呢?宽以待农,再宽也用不了多少钱。容我说句难听的话,用百分之一的搭花架子的费用补偿移民已“足”之“够”也!

      此外,我还在想:要不要从南水北调的收益中,抽取一部份作为扶植库区人民的发展基金? 以利于水质的持续提高。要不要南水北调的受益地区来承担安置移民和对口支援库区?不叫“支援”,叫互惠互利也可以嘛!再,移民机构的建制究竟放在哪里为好?也值得从长计议。说一千道一万,最重要的是:立一个《水利移民法》或《移民法》。包括农田和宅基地归谁所有的问题,都应当在重新思考后,写到法里去。 有了法,移民才有谱。有了法,才有保护和制约移民行为的准绳。

                                                           20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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