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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024 : 19:59 : +0200

社会学、人类学

关注“弱势群体”

                                      邓伟志

    ●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
    ●“贫富差距扩大”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一个人如果处于社会安全保险体系边缘或之外,必然与主流保持距离
    ●为了解决“贫富差距扩大”,古今中外都实行过第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按劳、按资分配,第二次分配就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在国务院总理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地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学术语。这是“弱势群体”第一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
      “弱势群体”的出现,立即在代表、委员中,在全国人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说:听到总理讲“弱势群体”以后,“弱势群体”的生活情景马上闪现在脑海中。有的代表、委员激动得夜不成寐;有的代表、委员连夜打电话给自己的选民,转告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一些熟悉弱势群体的代表、委员很快成为记者关注的重点。一位满族代表在一百米的距离内,受访11次。日本《日本经济新闻》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是“正视中国本质的报告”。还有外电说:中国的领导集体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视“扶助贫困人口问题”。
      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它包括:残疾人、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群、部分老龄化人口、少数遭受灾祸的人群。还有人补充说,弱势群体主要指“体制外”的人,如农民工,同时还包括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据国家民政部统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598万。可是,由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多少,受可拨出的扶助资金的限制,应当说,还有些比较贫困的人没有算在弱势群体内。
      去年中国的基尼系数约为0.3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过去我们是避讳“贫富差距扩大”这个词的。在这次“两会”上,朱镕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使用了“贫富差距扩大”。这也可能是近年来的第一次,相当明快的第一次。“贫富差距扩大”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一个人如果处于社会安全保险体系边缘或之外,必然与主流保持距离。距离如果继续增大,就会物极必反,产生对抗情绪,不利于社会安定。
      为了解决“贫富差距扩大”,古今中外都实行过第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按劳、按资分配。但是单有第一次分配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就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一次分配是合理的;第二次分配是合情的。实施第二次分配并不是施舍,而是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人权。
      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基金从哪里来?这就是早就形成共识的“四个一点”:从财政收入中划一点;通过新增社会福利税,从企业中征收一点;从福利彩票所得中拿一点;各类基金会通过社会与个人募捐中分一点。在这次“两会”上,又有人提出“负所得税”的观点,建议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免征;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从所得税中实行补偿。不仅如此,还有人建议将利息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都用于社会保障,从而形成财政拨款增长机制。
      补偿不是一次性的。为了持续下去,需要健全社会化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格局,实行行政手段及市场手段并举,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合作,个人、家庭、企业、社区、政府共同分担。
      补偿只能解决燃眉之急,从根本上考虑,重要的是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因此政府决定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每年增加就业800万人。
      当然,更重要的是立法。为了把各种高见集中起来,巩固下去,为了把软性的建议变成刚性的法律条款,许多人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
      可以相信,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道德手段等十八般武艺并用,中国的弱势群体一定会从弱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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