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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024 : 21:20 : +0200

突出了社会的分量 —— “十一五”的第一特色

                                邓伟志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同以往相比有一个值得称颂的特色,那就是真正做到了经济与社会并重。

      共和国的最初的几个五年计划,都是叫“国民经济计划”。直到1982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才改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名称的改动标志着认识上的全面。名称改了,内容也有所充实,可是,在实际上依然残留着“经济重、社会轻”的痕迹。我们过去的计划,讲经济头头是道,讲社会囫囵吞枣;讲经济有指标,很具体,讲社会少指标,不那么具体,多是模糊语言。当然,这也不能一味地责怪决策层。我们社会学界当时也拿不出几套成熟的社会指标体系来,供决策者选择。计划的不均衡,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经济这条腿太长,社会这条腿太短。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是互动互联的关系,是一鸟之两翅,一车之两轮。大家知道,忽视自然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殊不知,忽视社会也必然要引来社会的报复,到头来也会制约经济发展的步伐。

      不管是社会学的“需要层次理论”,还是别的什么理论,都认为“安全”都是人的不可缺少的需要。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安全在有些情况下,比食更重要,是“天外天”。可是,我国的犯罪率长期居高不下。请看,一方面我们的法官数与人口数相比是很高的;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官数与犯罪数相比又是很低的。反差太大,不是好事!从群体性事件看,前几年,生产长一尺,群体性事件的件数、人数都是长一尺多。这就是“社会的报复”。这就是“经济重、社会轻”塞到我们嘴里的“苦果”。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的“十一五”规划不同了。

      第一,在篇幅上做到了经济与社会并重。“十一五”规划纲要共14篇,其中有8篇同社会发展直接有关,其余的篇章同社会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十一五”的主要指标共有22个,其中反映经济的只有6个。

      第二,不仅是篇幅上,篇幅还是形式,更重要的是在对社会的阐述上,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比如,“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都是从第一到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所没有強调的。有些提法过去是禁区,现在突破了。

      第三,不仅在文字的阐述上,而且在资金的投入上,都在向社会事业全面倾斜,大幅度倾斜。在“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中,大部分是社会事业。现在,大家看到的是“纲要”。“纲要”还附有篇幅远多于“纲要”的具体投入数字。我仔细看了看,深知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幅很大。远的不说,单是教育支出,2006年将比2005年增加百分之六十多。文化广播电视也将增加百分之二十。相比之下,行政管理费只增加百分之二点几。这还不足以说明,哪里是“浓妆”,哪里是“淡抹”吗?什么叫“动真格”?这才叫做“动真格”呀!

      第四,我比较早的接触了“十一五”纲要的征求意见稿,我晓得,越修改,社会的分量越重。再就是地方的“十一五”同中央的“十一五”衔接得比较好。在上海的规划中,对社会领域改革提出了不少新思路、大思路,有助于全国“十一五”的实施。

      规划不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贵在落实,要防止效果边际递减效应。因此,“十一五”规划纲要还为其所倾斜的社会发展规定了一系列“实施机制”。

      一、 政府履行。

      “十一五”规定:经济“主要依靠市场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不得干预”。可是,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减少贫困等十多项社会事业的提法则不同,明确规定,这“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的职能”,要“全力完成”。我们的政府正在把直接插到经济中的那只手向后缩,不管那里的油水有多大都在缩;我们的政府正在把插到社会中的那只手努力地向前伸一伸,伸一伸,再伸一伸。斩钉截铁,泾渭分明。

      二、法律手段。

      “十一五”规定:对社会建设和管理要运用法律手段。指出:很多社会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真是一字千钧,掷地有声!对“约束性指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啊!

      三、公共财政。

      在“十一五”规定的公共财政安排的十八个“优先领域”中,几乎全是社会事业。

      四、税收调节。

      “十一五”规定,要运用税收促进就业,促进文化改革。

      五、社会政策。

      “十一五”明确提出,要加強政策协调,要运用社会政策来协调社会事业。

      六、绩效考核。

      社会事业是由人来做的。人是讲荣辱的,官员是讲升降的。因此,“十一五”规定,要把社会事业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的绩效考核。这一招一定有速效。

      看得出,在社会事业的上述六条“实施机制”中,既有执行系统,又有支撑系统,既有政策保障,既有法律保障,多方位的“实施机制”,就是“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离不开社会管理。因此,社会管理很快就成为这次全国“两会”的一个高频词。健全社会管理制度正在成为共和国的最强音。

      为了完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事业,必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干预与协调、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因此,在社团发展上,千万不能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为了完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事业,必须优化组织结构。是不是可以设置独立的社会管理机构呢?把分散在许多部门的社会管理机构捏在一起,组成一个社会建设委员会。机构拧成一股绳,既有利于理顺社会管理中的条块和分权,又有助于把许多具体的小制度上升为社会管理的大制度。用结构与功能统一、社会与经济文化政治相协调的大制度来指导小制度。

      为了完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事业,还必须加強社会责任。社会以人为本,人以社会为本。列宁提倡过“共产主义义务劳动星期六”。有的国家不论穷富,一年拿出一天的劳动收入献给社会,我们以“社会”命名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更应该为社会奉献? 

      社会事业是蓝图的实线,社会管理是蓝图的虚线。虚实结合,一个和谐社会的蓝图已经绘就。可以相信:只要我们开足马力,锐意进取,高度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屹立于东方!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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