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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024 : 6:09 : +0200

城市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邓伟志

      在2006年12月的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十次全上,充分讨论了社区建设,为上海的和谐社区既指明了方向、内涵,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举措。

      首先,市委明确了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这在认识上是个突破。大家都会记得,不少地方长期以来一直把街道当作不是政府的政府,甚至办得比政府还政府。派出机构比派它出去办事的机构头绪还要多。“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科层制森严。这显然与“社区”提出的初衷是相悖的。“社区”一词自1887年提出后,虽然几经演变,但是,人们的共识是:社区是由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情感、共同的习俗而结成的社会群体。请注意这里的“共同”二字。“共同”,与左边共同,与右边也会有共同,那社区就是两个相交的园;“共同”,与近处共同,与远处也有或多或少的共同点,那么,社区就是几个同心园。因此,社区尽管有区域特征,可这区域是多维的。怎么可以框死在一个行政区划里呢?中共上海市委用“共同体”来为社区定性,那就活了,整个一盘棋就活了。共同体排斥等级森严的科层制,共同体不喜欢行政化,共同体“拒”官僚主义于“社区大门”之外。

      其次,明确了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既然不是政府,那么,社区与政府是什么关系呢?市委指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解力量互动”。这“三互”标明了政府与社会(含社区)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社会(含社区)是政府的伙伴,是政府的助手,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该起的作用。社区和谐与否,事关重大。顺便讲个故事。这个故事是2006年夏天外交部长李肇星讲给我们听的。李肇星说:他在几个国家的外交部长面前讲:中国奉行睦邻外交。第二天,一个国家的年轻的外交部长对他说:“你讲睦邻,我越想越有道理。夫妻不和还可以离婚,邻居不和却不能让邻居搬走……”两国外交部长这番话,也道出了处理好邻居关系、社区关系的重要性,道出了政府应当支持、领导好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第三,明确了要“建立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既然是“共同体”,资源就应当共享。不仅同一社区内的不同单位的资源可以由大家来共享,而且应当提倡相邻的不同社区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共享。划地为牢要不得,本位主义要不得。共享也是互联、互补、互动。共享既是最充分的享受,也是最大的享受;既是享受,也是节约;既是享受,也是注入活力,而且还是治疗“一墙之隔,老死不相往来”的“城市病”的良药,又是增强社会交往频率,提高人的社会化程度的重要一着。和谐社会是节约型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社会化“化”起来的社会。

      第四,强调了社区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社区既然是“共同体”,那么。在“共同体”里最活跃的器官就是社会组织。任何一个国家,都少不了三大板块: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社会。社会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被称作第三部门。几何学认为三点一才能构成面,三点才是稳态,才能稳定。和谐社会重要的是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和谐。现在,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平均每1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然而,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尽管与日俱增,但也只有30万上下,也就是说,平均好几千人才有一个社会组织,太少了!不过,在上海又有另外一种情况,几乎每一个社区都有十个、几十个活跃着的社会组织,可是,我们它们没有登记。对这类社会组织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培育它们?应该如何扶植它们?市委指出:要“完善相应的审批、评估程序和规则,逐步将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和部分社会管理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这是有针对性的,是值得社区认真关注和积极贯彻的。有学者呼吁变审批制为登记制,也是值得考虑试行的。

      社区是群众的乐园,是社会的基础,时代的前沿。在中国,一个又一个社区文明了,祥和了,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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