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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024 : 1:19 : +0200

政治问题、政治社会学、政治经济学

找到律师地位的坐标系

                                   邓伟志

      二十年来,律师在中国的社会地位蒸蒸日上。

      “有问题,找律师”,“有官司,找律师”,“有冤枉,找律师”,这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声音。包括有些法人代表,也常讲:“请找我的律师去!”这无不表明人们对律师的信任,表明社会对律师的重托,表明律师的业务已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现代社会中,在公民社会中,哪里有人那里就得讲法,哪里讲法那里就得有律师。

      律师是法律的卫士。不过这卫士的成长有一个曲折的过程。早在公元前五百年,古罗马就出现了找熟悉法律的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论这类事。大约经过了一千年,到公元五世纪,才形成律师行业。然而,到了封建社会,“朕即国家”,律师便失去作用。中古初期的法国,虽然保留了律师制度,但是主要适用于宗教法院。与此同时,还有些国家改辩论式为纠问式。又过了七百年,一直到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伏尔泰和狄德罗来了个否定之否定,再提出用辩论式代替纠问式。从此,律师制度才真正形成。历史告诉我们:律师制度是与封建制度此消彼长的。律师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建设的完善程度,以及民主建设的完善程度的尺度。

      律师的肩上,一头挑着公平,一头挑着正义。律师是公平的化身,正义的天使。即使律师辩护方败诉了,那也不能抹煞律师的作用。中国有句话,叫做“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再公正的法官也会有疏漏。律师呢?他的具体任务就是站在一方,为这一方设身处地思考。谁都知道,是不是换位思考,是不是设身处地,是大有区别的。认真“设身”,认真“处地”,完全有可能弥补“智者”的那“一失”,至少可以减少智者的片面性。足球场上的守门人从来没有为竞赛夺得过一分,可是,他却为竞赛减少了输分。一个无私的法官是最欢迎律师、最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的。没有律师的辩护,判断的准确率就会打折扣。没有律师就没有公正。

      律师的公正不仅体现在执法上,而且也体现在立法上。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谁是实践者?毫无疑问,律师是实践者。他们对实践的接触面既广又深,还比较早。律师站在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看得清,认得准。因此,他们对立法也最有发言权。

      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不少律师参加了人大和政协,并且在写议案、提案,参与法规制定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中国,律师进“两会”的比例,还是很低的。我的法规之所以稳定性不够,原因自然不是单一的,可是,与律师的参与度不深有一定联系。

      看来,增加,大幅度增加律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已是毋庸置疑的了。

      问题是,在政协中要不要设一个律师界别,也许还有困难。可是,困难算什么?“为之,则难者亦易也。”界别本来是人设的,人也可以改嘛!建国以后,并非没有改过。过去可以改,现在还可以改!

      还有个问题是,总量增加怎么办?增设律师界别可以用加法,也可以用减法。对那些出席率极低的界别,就可以减嘛!还有出席率不低,但出问题率也不低的界别,也不是不可减人的。

      问题怕讨论。把加不加律师界别的问题拉出来讨论,到群众中找答案,到专家那里找答案。

      说得更远一点,“两会”中的律师增加了,水涨船高,接下来领导层中懂法的也才会增加。这才是律师地位的坐标系,与世界接轨的坐标系。

       不知读者诸公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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