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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024 : 15:14 : +0200

政治问题、政治社会学、政治经济学

为去行政化叫好

 

                                邓伟志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第四个五年政革纲要》。说是“纲要”,实际上也颇具体。读后,最突出的感觉是在“去行政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司法与行政本是两类不同的治理思路。多年来,行政的那只手很喜欢往司法里面伸,导致司法界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又不能不管。这也就必然导致裁判的准确性降低。对司法界的差错当年是不会知道的,可是,当年对往年的纠错的绝对数、相对数是公开的。每当看到纠错的情况,我作为司法界的专家、顾问,都是悲喜交集的。喜的是今天纠正了,悲的是昨天怎么会有那么多错。思来想去,是同行政干预分不开的。

现在好了!

好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从正面说的,换句话说呢?那就是俺不再吃地方行政的了。“吃人家的嘴软。”不吃同级行政的,嘴巴就可以硬起来。

好在检察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里的“独立”二字分量最重。过去,你出去办案嘛!刚出门电话就来了,一路上还要接一个又一个电话。电话是谁打来的?你懂得的,你想得出来的。

好在“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法”。这里闪闪发光的也是那个“独”字。说得难听一点:审是我法官审的,签发是你签发的。那出了差错是你负责还是我负责?今后带“长”字的不签发了,这才是真正的兑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审理者担子千斤重了,审理时要加倍认真了。

好在法官的遴选机制也改了。由法院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律师组成“主审法官遴选委员会”,不再是由哪一方拍板了。这是与那个“独”字相配套的。独任审理必须有独挡一面的能耐,否则,滥竿充数到头来会被人反攻倒算:“还是不独好”。

去行政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着。依法治国首先是要把所“依”的那个法制定得成系列,不含糊,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信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定能够在司法去行政化方面,在依法治国方面,更上一层、数层楼!

最难“去行政化”的司法界在“去行政化”方面迈开了一大步,其它界别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