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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024 : 8:39 :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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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离婚观念》引言

     曾几何时,一部好莱坞影片《克莱默夫妇》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美国《时代》周刊曾评论道:“《克莱默夫妇》作为各个时代都会出现的夫妇之爱、父子之爱的悲剧,已堪称是部令人满意的影片,但是它并未到此为止,它还涉及到当代一个一触即发的社会问题:上一代的传统的婚姻和家庭伦理标准早被时代的刀子切割得支离破碎了。”
      众所周知,家庭形态的发展和变化,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和制约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家庭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在发生变化。高离婚率成为了全球性的趋势。
      在西方,离婚已成为婚姻的伴侣,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离婚率飞速增长,根据1990年《联合国人口年鉴》记载,英国离婚率为5.72‰;加拿大离婚率为6.10‰;美国离婚率为9.4‰;以致西方世界的离婚从来未像现在这样普遍。难怪有人戏称,人类的婚姻告别了一个长期的稳固的石器时代,进入了瓷器时代,一碰就碎。
      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婚姻家庭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这场变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场“婚姻的革命”。在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下,人们的婚姻观念正潜移默化地变化着。“好聚好散”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实践着。“离婚了,别来找我”正转为“离婚了,也还是朋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协议离婚从1980 年的18万对上升到1999年的47.7万对,平均每年递增5%以上。
      离婚率逐年上升已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据法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数量来看,1990年为81万多件;1991年为86万多件;1994年为103万多 件;1997年为124万多件,1998年以后略为下降。尽管如此,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离婚率仍然处于低水平,仅为1.9‰。此外;由于受城乡差别、民族区域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各地的离婚率水平也是不平衡的。黑龙江、上海地区分别为4.05‰和4.03‰,河北、山西等18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为1.5‰左右,海南省则为0.85‰。而且,由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家庭财产相对丰富起来,一些家庭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还有大量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等,在离婚时会因为分割财产而发生矛盾,因此,仅1999年全年通过法院审理批准离婚的案件要比民政部协议离婚的案件要多三分之一。
      离婚因婚姻而存在,它是对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结构性改变方式,我们不应绝对地把高离婚率看作是社会的灾难或厄运以及家庭的崩溃。与其说离婚是一种社会问题,倒不如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与其把离婚当作是问题,不如把离婚看作是死亡婚姻的葬礼,是婚姻的涅槃。从某种意义上说,离 婚并不是件坏事,如果说它是坏事,坏事也终会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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